为持续加强我院本科和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实现优质教材进课堂,改进教材建设工作,适应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全面提高教材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材编写
第一条 我院各专业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是紧密结合各专业教学改革的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精品战略,抓好重点规划,注重专业配套和素质教育、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知识、能力、素养协调发展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将教学成果转化,多出书、出好书,编写出质量高、适用性强、具有学科特色的教材。
第二条 教材编写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教材编写课题组要定期组织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从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编写能力的教师中选拔和组织教材编写队伍。规划(计划)由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通过对学科专业特色和专业教学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后向各系(教研室)提出教材编写要求,也可由编写者提出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教材编写由系(或教研室)主任或院长根据学校制定的规划(计划)组织教师完成。编写前要认真研究、分析国内外同类教材的特点,在总结教学改革与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确定教材内容。教材编写大纲要以教学计划、课程基本要求为依据,经系(或教研室)或学院讨论并签署意见方可作为教材编写的依据。编写时,要遵守编写教材的基本要求,体现新时代课程思政理念,提高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适合国情的先进性和教学的实用性,保证教材的质量。
第四条 申请编写教材的条件
1.能充分反映专业特色的教材;
2.属于边缘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目前国内尚无现成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有公开出版的教材但不适合我校专业教学且十分需要的教材;
3.为适应教学改革需要,根据新的教学大纲要求编写的特色教材;
4.经过多年教学实践被公认确有特色、教学效果好的讲义可以申请正式出版。
5.学校重点学科的教材。
第五条 对于教师参编但未经批准编写的教材,必须先填写“延安大学教材复印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作为校内教学使用教材。学院在审批时必须明确所申请教材的数量,送教材中心审批统一发放。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和教学资料。
二、教材选用
第六条 教材选用的原则
1.思想性。所选教材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坚决抵制传播西方错误观点的教材进入课堂。
2.先进性。选用的教材原则上应该是最近三年内出版的优秀教材,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
3.适用性。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本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兼顾学生的学习基础,难度适中,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但不得使用低于本科教育层次的教材。
4.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教材选用过程之中,要适度兼顾教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既便于教师备课,也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七条 教材选用管理与审批程序
1、严格遵守教材选用管理制度,切实把好教材质量关
(1)学院各专业教材选用要按照《延安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坚持凡选必审原则,严格教材选用程序,所有拟选教材,均应经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核。选用境外教材要认真遵循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定,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为我所用"。确保选用的教材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正确,质量第一,适宜教学。
(2)要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重点教材和规划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知名出版社的教材,在同类教材中通过比较,选用高质量、高水平教材,始终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
(3)选用教材必须经由教研室或学院集体研究决定,在比较同类教材的基础上择优选用。充分发挥教研室或学院的职能和作用,建立教材质量跟踪反馈制度。
(4)所选教材使用一轮后,任课教师应写出评议意见,作为是否继续使用该教材的依据。
(5)在教材评估过程中,师生反映较差的教材不能继续作为校内教学使用教材。
(6)如选用西方原版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的西方原版教材或未正式出版但是教师教学过程中使用的西方原版教材(教参)、讲义等,需对教材主要知识内容、教材编写指导思想、有无政治风险等进行严格审查、评估。经教材选用人自查、学院审核、报校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选用。
(7)选不到合适教材或指导书的个别课程,如部分专业课程和实验课程,要提前做好自编教材或讲义的编写工作。
2、教材选用与审批程序
(1)每学期学校教材选用通知印发后,学院组织教师开始下一学期教材的选用工作。先由任课教师根据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材选用原则,提出拟用教材,经所在系认真讨论,选定合适的教材。
(2)学院教学办对本单位教材选用情况进行登记汇总,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院督导统一审核。
(3)学院教学办汇总填报,报学院党委领导和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审核过程中, 要注意课程是否开出,学生人数是否准确,切实防止多订、少订和漏订。
(4)按照《延安大学教材征订计划审批表》的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并在教务处教材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教材选用工作,将《延安大学教材征订计划审批表》电子文档和打印件两份报送教务处审定。
三、教材评估
第八条 教材评价的标准
1.教材编写目标:
(1)有一定弹性,可为不同特色的学生提供自由发展空间;
(2)符合社会需要,特别是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
(3)符合学科特点,体现学科特色;
(4)具有可操作性与可检验性,便于教学实施。
2.教材编写内容:
(1)内容有科学性,反映了科学研究的新进展,即教材所选用的知识内容能适度反映相关的知识体系的内容及其基本结构,能反映相关知识的最新进展和未来发展方向;
(2)内容的广度与深度符合学生专业需求,能为学生所理解;
(3)能为不同特点的学生提供发展空间,即教材所选用的知识内容有利于学生进一步学习和发展;
(4)内容联系社会生活与生产实际,有助于学生认识并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
(5)教材所选用的知识内容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培养学生的能力,有利于启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6)教材内容包括了必要的组成部分,如正文、插图、注解、练习、活动安排、辅助材料等等;各部分的作用明确,相互间的配合协调。
3.教材内容组织:
(1)符合学生的学习进度,便于他们理解和掌握,即教材在编排上由浅入深、由表及里;
(2)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教材的功能,即教材各章节的标题醒目、中肯,各章节的关系清楚、协调;
(3)组织体系不违反知识的内在逻辑,即教材组织和表达的方式符合相关学科的规律、不违反科学的原则。
4.教材内容表达:
(1)文字与图表的使用科学、严谨、规范,文字通畅、生动、可读性强,适合学生的阅读水平;
(2)表达方式适合学生心理特点,易于被学生接受和理解,有利于学生自主使用教材;
(3)教材的外观和版面美观有吸引力,方便学生的使用;
(4)教材的印刷清楚,无错漏情况。
第九条 教材评优标准
1.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
2.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5.总结和反映编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强;为多所学校选用,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6.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
7.认真总结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按照教学的规律,加以总结和反映,使科学水平有新的提高。
8.收集、整理了国内外本门学科已有的科学成果和资料,加以系统化,首先形成本门学科较为成熟的教材。
9.在整理和反映我国文化遗产方面有显著成果和创见。
我院自编教材达到以上条件第一至四项的,都可参加评选,择优选出优秀教材。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第五至八项中的任何一条均可评为特别优秀教材。
第十条 评估结果处理。教材评价结果要求学院都要建档保存,作为教材选用、更新及推荐为省部优秀教材的依据。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优秀教材奖励制度,以提高教材编写的积极性和教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