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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
2022-11-12 17:59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实现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科学化、定量化,根据学校综合考评细则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学生综合考评细则。

一、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0-10分)

1.政治思想(0-5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道德品质(0-5分):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个人修养,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二)学习(0-30分)

1.学习态度(0-8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旷课等得8分。无故迟到、早退1次扣0.5,旷课1学时扣1分。

2.0-18分):学习名次在本班前10%名者得15分,11%者至50%者得12分,51%90%者得9分,后10%6分,每补考一门扣2分。通过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者得3分;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三、四级者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

3.科研创新(0-4):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者得4,地市级科研成果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得3,校内科研成果或征文比赛获奖者根据等级得12分。

(三)生活纪律(0-15)

1.为(0-9分)模范遵守《延安大学学生生活管理规定》和《延安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者得9分,违反一次扣2分。

2.卫生(0-3)模范履行值日生职责得3,每失职一次扣2分。

3.劳动(0-3):圆满完成劳动任务者得3,不接受或未完成劳动任务者每次扣3分。

(四)文体活动(0-10分)

1.文艺(0-5):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且有较好成绩者得5,表现一般者得3,无故不参加各项活动者得0分。

2.体育(0-5):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成绩较好者得5,表现一般者得3,无故不参加体育活动、矿早操者每次扣0.5

(五)社会活动(0-13)

1.社会实践(0-3):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主动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得3分。

2.好人好事(0-3):积极参加学雷锋活动,自觉做好事受到校院表扬或认可的一次得13分。

3.广播通讯稿件(0-3):积极撰写广播通讯稿件,每采用一篇得1分。

4.学生干部(0-4):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得4,一般者得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得0分。

(六)奖惩情况(0-12)

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包括省级)1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得11,奖学金获得者或受到院级表彰者得10,未受到任何奖惩者得8,受到浮动处分或全校通报批评者得4,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得0分。

(七)民主测评(0-10)

每学期结束时,各班对每一个学生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010分。

二、考评要求

(一)每学年考评一次,各班由班主任具体负责。

(二)各班主任必须认真负责,细致考评,做到科学、合理、公正。每学年的考评分数要进行排名,及时向全班学生公布,并报院主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

(三)学院要把考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对连续三次德育考评前三名的同学和在考评中做出成绩的班主任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二次以上德育考评后三名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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