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根据《延安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的精神,按学习成绩(三好前20%名、干部学习成绩在本班前30%且不能有补考,)和综合考评成绩(前30%名)确定出具有评选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民意测验。
2.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由高到底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计算公式:
A=(M-X+1)/M×60 B=(M-Y+1)/M×20
C=Z/P×20 S=A+B+C
A---学习成绩得分 B---综合考评得分 C---民意测验得分
M---全班人数 X---学年学习名次 Y---德育考评名次
Z---民意测验得票数 P---民意测验最高得票数 S---总得分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首先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按照学习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一、二等奖,其次考虑有资格但没有评上“三好”、“优干”的同学,如仍不满额,再按照学习成绩(无补考)的由高到低进行填补。
三、单项奖学金:指在学习、体育、文艺、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成绩,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某项比赛、竞赛、考试等活动中获得较好名次,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的同学。获得人民奖学金者不再享受单项奖学金。
四、评选比例和金额:
比例:三好学生按全院参评学生总数的8%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全院参评学生干部每班一个。优秀宿舍舍长按实际舍长人数的5%评定;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分别占获奖人数的30%和70%。
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单项奖学金:奖金500元。先进班集体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