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延安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大学生自己的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院学生会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全面推进学生自主管理,为学院和学校的发展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 院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有: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组织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开展工作,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充分发挥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及时准确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广大学生的希望和要求,传达到学生中去,使其理解并变为自觉的行动;同时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将学生们在学习生活中的思想情况以及对学院和学校的建议、意见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在维护的学校整体利益和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主管理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指导和协调各班级开展工作。
(五)配合学院做好教学、纪律、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六)发展兄弟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和其他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院学生会的常设领导机构是“主席团”,组成人员是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第五条 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宿管部、文艺部、创业实践部、体育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
主席团
主席团由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主席1名,副主席4名。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与学院各部门联系,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
2.主持召集学生会全体委员会会议及学生会各部部长会议,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3.负责指导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按时做出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室及各班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做好学生会工作总结,及时把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5.负责召开班长、团支书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广泛听取基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办公室
1.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会的基础规章制度并监督实行,使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
2. 负责院学生会计划、通知等的起草、整理、收发工作,资料存档工作。
3.负责学生会各种文稿收集、整理各班级、学生会各部门上交的各种文字材料。
4.负责学生会各部门值班安排、活动协调和会议记录、考勤等工作。
5.进行学生会各项活动的经费预算、核算、结算,及学生会办公室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7.负责学生会第二课堂工作建设。
学习部
1.与学院教学部门建立和保持联系,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的提高和学生学习条件的改善。
2.组织学生各类座谈会、恳谈会,收集整理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为学生工作的经一部提高提供参考。
3.组织各类辩论赛、演讲赛、好书推荐、书法绘画等知识竞赛,提高学生课余活动的质量,培养锻炼学生的口才表达、书写绘画等综合能力。
4.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
5. 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心理科普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学校、院系和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保健网。
6.协作其他各部门的工作。
宣传部
1.紧紧围绕团委、学生会的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议,加强对广大学生的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
2.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微信等宣传工具,对院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并搞好大型活动的会场布置、宣传海报等。
3.负责各类活动中使用硬件设备如计算机后台、音响、灯光、设备等的调试。
4.加强与各院学生会宣传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力求做到工作的协调性、统一性。
5.协作其他各部门的工作。
纪检部
1. 负责全院学生早操的考勤汇总及通报。
2.对学院各班级进行课堂情况考勤。对班级平时的课堂情况(旷课、请假等),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上报学院。
3.配合学院、学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记录出勤情况、维持会场秩序等,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4.负责每学期末考风考纪动员大会。
5.配合协助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并进行监督和督促。
宿管部
1.负责学生卫生活动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并在活动中培养同学们的卫生观念,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检查和督促各班、各宿舍的卫生情况,配合学院学工办等部门重点抓好学生宿舍、食堂和校园的环境卫生,批评和制止各种破坏公共卫生的不良行为和习惯。
3.与学院相关部门联系,聘请专业人士向同学们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举办卫生知识讲座,进一步搞好宿舍文化。
4.配合学院定期做好宿舍、教室等学生生活学习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与学院相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利益。
6.密切关注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推动全院学生塑造良好寝室风气,丰富学生的课余学习生活。
7.负责各类大型活动的后勤服务。
8.每天早操时间,查宿舍,通报宿舍逗留人数。
9.周内上课时间不定时间对宿舍进行抽查,通报宿舍逗留人员及卫生情况差的宿舍。
文艺部
1.计划、组织、协调各级学生组织的文艺娱乐活动。
2.配合学院文艺工作的开展,了解同学们对文艺活动的愿望和要求,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
3.负责活力大赛、啦啦操、歌手大赛、校艺术节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4.负责好学生文体活动场所及相关器材、演出服装的管理。
5.指导各班委会文艺工作的开展。
6.负责配合学校承办迎新晚会、军训汇报演出、元旦晚会等活动。
创业实践部
1.通过对外界的联系沟通,为学生会顺利组织各种活动筹集资金和物品,加强学生会与社会经济实体间的合作。
2.建立学校和企业联系的渠道,建设和维持同优秀企业间长期合作关系,创建学院与本地社会的交流平台,向社会输出我院的优秀学子。
3.负责学生会对外活动及和兄弟院校学生会之间的联谊活动。
4.兼顾学生会各项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工作,扩大学生会活动的社会性、树立学院学生会对外形象。
5.相关活动的组织和开展,通过建立和创造各种真实或模拟的营销、谈判、公关的实践平台,如开展“企业职场模拟招聘大赛”等系列活动,提高广大同学参与社会活动,投身社会实践的热情,促进职业综合素质的发展。
体育部
1.负责全院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计划和实施。
2.负责了解同学们对学院各类体育活动的热情,吸纳同学们对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推动学院体育活动的开展。
3.负责学校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拔河等各类群众性体育比赛。
4.在学院团委、学生会的领导下,除了做好自己日常本职工作外,还应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各项相关活动。
第七条 各岗位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职责
1. 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主席团会议;
2. 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的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干部人选;
3. 及时向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和监督;
4. 年初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年终全面总结工作;
5. 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6. 对学院团委和主席团负责。
(二)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 协助主席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
2. 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权;
3. 根据分工有侧重地对各部门和下级组织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4. 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
5. 对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负责。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1. 负责安排学生会的会议及会务事宜;
2. 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存档;
3. 负责办公室的建设和运转;
4. 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5. 对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负责。
(四)部长职责
1. 年初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组织人员执行各项任务,年终总结工作;
2. 持本部门工作会议,做好下级组织对应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
3. 及时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门工作的要求,反馈同学们的意见;
4. 负责部门建设和运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对本部干部、干事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
5. 部长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志愿为同学服务,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学生会。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二) 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四) 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 会员对学校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己政治觉悟;
(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三)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四) 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会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本会及其他会员的利益;
(六) 会员有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本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
(一) 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各部应定期将工作上报院学生会办公室;
(三) 各部应定期向主席团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
(四) 各级学生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主席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延安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2020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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