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以下学科组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教研室推荐与个人述职相结合;
2、学校量化考核与学科组评审推荐相结合;
3、工作成果数量考核与工作业绩质量评价兼顾;
4、教学与科研兼顾。
二、实施办法
学科组推荐评审最终得分按照量化考核与科研工作得分、学科组评审得分按相应权重计算总分数后,再加其他加分,成为推荐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上报校评审委员会。
(一)学校量化考核与科研工作分数(70分)
学校量化考核与科研工作满分为100分,分为六项,计分和占比如下:
(1)任现职年限占10%,满分10分;
(2)任现职来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占10%,满分10分;
(3)教学工作之教学效果考核成绩占20%,满分20分;
(4)教学工作之本科、研究生年均教学工作量占20%,满分20分;
(5)科研工作之学校量化结果占20%,满分20分;
(6)科研工作之评委打分占20%,满分20分。
注:①量化考核与科研工作得分=各项量化考核分数总和×70%;
②第(1)—(5)项量化考核分数=(学校审核相应分数/该项最高分数)×该项满分;
③第(6)考核分数=(评委打分分数/该项评委打分最高分数)×该项满分。
(二)学科组评审(30分)
1、述职答辩:所有参评教师需进行述职答辩(每人限10分钟),学科组评委进行评分,分数个位必须是0或5,分数差值为5分。所得分数折合(10%)计入学科组评审推荐总分。
2、学科组评委投票:学科组评委根据参评教师参加学院日常活动的表现情况,对申报者进行评分,分数个位必须是0或5,分数差值为5分。所得分数折合(20%)计入学科组评审推荐总分。
3、学科组评审分数(总分30分)
(1)答辩得分,采取百分制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取平均值后,再乘以10%为最后得分。
打分原则:完全根据答辩的情况,不考虑学校公示的量化考核情况,答辩时主要说明教学改革方面的情况,科研方向、创新点等。
(2)学科组评委投票评审得分,采取百分制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取平均值后,再乘以20%为最后得分。
打分原则:不考虑学校公示的量化考核情况,完全根据参评教师参加学院日常活动的情况,如政治学习、学院活动、公益活动、是否兼职班主任、是否踊跃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资料上交、学院讲课比赛、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学院各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等。
(三)其他加分
每参加一次评审,在总分上加0.5分,即参加评审第一年不加分,参加评审第二年在总分上加0.5分,参加评审第三年在总分上加1.0分,以此类推,最高加3.0分。
三、按学校有关规定学科组评委实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