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依据《延安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延大发[2015]92号)、《延安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延大发[2020]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师风优良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延安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以及《延安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为依据,通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肩负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常胜伟 张富春
副组长:付 旭 杨能勋 白宗文
成 员:李建新 杨延宁 张玉强 王伟国 石延梅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1、制定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延安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延大发[2015]92号)、《延安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延大发[2020]27号)等。
(二)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宣传
1、将师德师风教育宣传纳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实现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2、开展师德师风主题宣传月活动,系统宣讲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文件,使教职工准确把握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师风规范成为全院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3、通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新教师岗前培训等,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全面推进思想政治、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筑牢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学术底线。
4、通过专题报告、现场参观等学习形式,不断培养高校教师的爱国、爱院和爱校情怀,始终把教师这一神圣职业作为崇高使命,全身心投入到学生的学习和思想成长教育工作中。
5、大力倡导教师在工作中勇于、乐于接受学院和系(部)分配的教学、科研及实验室建设任务,提升学院的教育教学水平。
(三)师德师风考核评价
1、依据《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建立学院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档案作为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2、师德失范行为认定及处理
(1)师德失范行为及处理按照《延安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延大发[2020]27号)第三章执行。
(2)师德失范处理程序
①学院党委接到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投诉后,按照《延安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延大发[2020]27号)第四章第六条规定,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②学院党委应在充分听取被调查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征求被调查者所在系(或党支部)、相关委员会意见基础上,形成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并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③学院党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连同被调查对象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有关部门。
以上环节处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④学院党委将学校研究决定告知本人并进行警示通报。
⑤被处理对象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处理决定作出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3、年度考核
(1)系(部或党支部)对照《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结合年度考核,对本系(部)教师进行师德考核,对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教职工提出考核不合格建议,提交学院党委研究讨论。
(2)学院党委受理基层党组织的考核建议后,按照本办法开展工作。
(3)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四、其他要求
1、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机制。对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系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2、学院设立意见箱受理相关投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对恶意诬告的行为,参照《延安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做出相应处理或向有关机构提出处理建议。
3、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