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实施对“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规范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推动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为学院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向上级请示的重要问题、重要工作报告、重要工作总结等;
2.学院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等;
3.学院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
4.学院办学指导思想、未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等;
5.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等;
6.学院的职称评审、评优推优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的制订和调整;
8.学院学术机构及其他机构人员的设置、调整等;
9.学院学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
10.学院的表彰、奖励和惩处等事项;
11.校企合作、国际交流合作等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2.其他需要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推荐、选拔和任免
1.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工会主席、系(副)主任、科级干部、教工支部书记、学生支部书记和各支部委员等科处级干部的推荐、选拔;
2.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委员会人员的推荐、选拔和任免等;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院实验室建设中大宗物资采购、设备维护及改造修缮等;
(2)与国内外合作交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学院奖福基金、发展基金、管理费以及未列入预算的,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决策的机制
(一)集体决策机制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为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履行职责,负责学院的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集体决策范围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党委委员、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和院长确定,可以请系主任、教工支部书记等有关负责人列席“三重一大决策会议。
三、决策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2.依照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3. 科级干部及系、中心负责人的推荐、选拔,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照程序执行。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和专家意见。
四、议事规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征得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三)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院务公开。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院公开。
四、附则
本规则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