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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学院教师培训、导师制和试讲实施办法
2021-10-25 17:09  



延大物发〔2021〕10号

物电学院教师培训、导师制和试讲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教师培训导师制和试讲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终生学习的理念,用政策法规教育人、用师德师风规范人、用大好形势鼓舞人、用身边榜样启迪人、用奖惩机制激励人,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使教师培养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轨道。

二、实施对象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教师培训。

1)新入职的教师;

2)其他系列如教辅人员、工程师等转到教师系列的教师;

3)有学生或督导团提出明确反馈意见,指出教学中有需要进一步提升教学能力的教师;

4)试讲不合格的教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配备指导教师。

1)新接收的青年教师;

2)转到教师系列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试讲。

1)新入职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

2)首次来校任教的外聘教师(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和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免予试讲);

3)教师培训后或青年导师制执行后,需要检验教师的培训效果或制度执行的情况。

4、其他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培训、配备导师、试讲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教师职业技能培训

1、培训团队组建

培训团队由3-5人组成,由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龄在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从事过教学法研究的教师组成,其中参加各类讲课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教师优先作为培训团队成员。

2、培训形式及要求

1)通过中国大学MOOC平台自学相关教师教育类课程或要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完成至少6学分的学习任务,并提交学习记录留档,学习完成后向培训团汇报学习情况。

2)参加培训团安排的集中培训课程任务,考核合格颁发培训证书。

3)听专家报告,观摩优秀教学案例。

4)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

5)获得培训证书的,年终考核给予一定的量化积分,教师培训结果纳入学院年终考核依据。

3、培训专家工作量计算办法

培训工作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

导师通过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堂教学示范和精品课程建设等教学活动,使指导对象了解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青年教师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教学与科研环节。

1、导师基本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龄在10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

3)能履行导师工作职责。

2、导师工作职责

1)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是本职工作的一部分,是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参考条件。

2)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3)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5)结合授课的内容和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3、导师聘任

1)采用双向选择原则,由学院确定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并自行聘任。

2)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两名。

4、指导时间和工作量计算

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聘任制,聘期1年至2年。工作量计算按学校政策执行。

(三)教师试讲制

1、试讲工作由学院组织,具体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学秘书、各系主任、学院督导组及骨干教师共同组成评议组。

2、试讲内容由有关院系确定,难易程度应适中,需在试讲前1-2周通知教师。

3、试讲教师应在试讲前三日将教案复印一份交学院评议组集体审核。

4、试讲一次不成功的,评议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再次安排试讲。

5、试讲完毕后,评议组成员可就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请教师答辩,并围绕教师的备课情况、内容把握、教姿教态、语言表达、板书设计、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评议,填写《教师试讲评议表》,给出评议意见。

四、考核与相关要求

1、考核专家由5-7人组成,考核中有两位及以上专家评定不合格者,认定考核不合格。

2、教师培训、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讲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3、教师培训、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讲工作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结果85分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教师培训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能上岗,直到参加后续培训合格为止;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结果考核为不合格的义务延长青年教师导师制一年,不再给予计算导师工作量;试讲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宜从事教学工作,不宜开课及聘用。

4、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其它规定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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