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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2016-10-11 19:37  

一、考核目的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目的是鼓励优秀,鞭策后进,淘汰差等,使品学兼优的人才迅速成长,脱颖而出;保证绝大多数研究生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不适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尽早得到妥善安排,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也可使指导教师和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 :主要考核研究生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学习与工作态度、尊师爱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二)业务学习情况:考核研究生所学课程(主要是学位课程)的成绩、学分,考核研究生执行培养计划(包括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以及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情况。 

(三)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考核研究生阅读文献数量、文献综述报告能力、对国内外学术动态了解程度、实验工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在论文选题、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中表现的自学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 

(四)身心状况:考核研究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考察其能否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五)开题报告:考核研究生是否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并开题,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按时完成论文的写作与答辩等。 

(六)教学实践:考核结果单独记录。 

三、考核组织

以院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导师、导师小组成员57人组成,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各院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细则,确定并公布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名单。 

(二)研究生进行个人总结。 

(三)各院的研究生秘书填写并审核按培养方案所安排的课程和成绩。 

(四)导师及指导小组成员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研究生自我总结; 

2、对照培养方案检查研究生是否修完规定的课程,检查各科成绩是否达到规定的成绩; 

3、检查读书笔记、文献综述、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 

(五)考核小组组织召开中期考核会议,研究生汇报入学以来政治表现、思想品德、遵守规章制度以及业务学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文献阅读、课题调研、学位论文选题、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情况。 

(六)考核小组做出全面评价,评定出考核等级,优秀不超过20% 

五、考核时间

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内进行。 

六、考核结论

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做出结论,并提出建议提前答辩或延长学习期限或终止学习的学生名单,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 

七、考核要求

(一)考核前,各院应向研究生进行动员,说明中期考核的意义、要求和做法; 

(二)被考核研究生必须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表格,主动配合考核工作; 

(三)考核小组在考核过程中,必须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四)考核过程中应进行认真的记录,要建立并保存各类考核文档资料; 

(五)中期考核结束后,各院应总结经验,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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