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
(0702)
一、学科简介
物理学是研究物质的结构、相互作用和运动规律及其实际应用的科学。它不仅是自然科学的基础,而且是近代科学技术的主要源泉。
延安大学物理学是陕西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2018年开始招生硕士研究生,目前该学科下设凝聚态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无线电物理三个二级学科。拥有学历、职称、年龄、学缘结构基本合理的专业教师36名,其中省级高层次人才5人,高级职称教师20人、中级职称教师16人,22位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另具有高级实验师3人。近年来,学科组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项、厅局级科研项目12项,到账科研经费近1000万元;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12项,授权专利25项;发表科研论文300余篇,其中被SCI/EI检索160余篇。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严谨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延安精神特质的物理学专门人才,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应用该语种的写作和交流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中能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毕业后能胜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高级中学的教学工作,政府机构管理及相关企业的研究、开发等工作。
三、主要研究方向
根据学科特点、社会需要、自身条件与研究特色,三个二级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如下:
1. 凝聚态物理
(1)新型金属功能材料:主要从事内耗与固体缺陷、高阻尼复合材料、超轻泡沫金属材料的制备、性能及其应用的基础研究。
(2)电子功能材料:主要从事新型电子功能陶瓷材料微结构和性能之间的关系研究,锂(氧)离子导体的输运机制及性能优化研究。
2. 原子与分子物理
(1)纳米材料设计与分子模拟:基于第一性原理,发展能够描写大量原子分子在远离平衡条件下运动的理论模型,用以预测在给定实验条件下所制备的纳米材料结构,纳米材料的力、热、光、电、磁性能的计算模拟研究。
(2)纳米光电材料的制备和应用:一维纳米材料取向生长的研究,粒子辐照对材料性能的影响,纳米材料场发射特性研究,半导体纳米薄膜材料的制备,新型磁、光、电以及存储材料的制备、开发等。
3. 无线电物理
目标与环境电磁特性方向,主要从事复杂地/海表面下目标电磁散射、电磁逆散射、电磁成像,雷达和无线通信环境监测与仿真等问题的研究。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物理学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原则上最多延长1年。
五、学分要求
总学分 | 课程学习 | 科研活动环节 | 学术活动环节 | 教学与社会实践环节 | 体育教育环节 | 美育教育环节 | 劳动教育 环节 |
≥33 | ≥27 | 1 | 1 | 1 | 1 | 1 | 1 |
六、课程设置
开设课程1学分为18学时,单门课程学分设置不得大于2学分。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 时 | 学 分 | 开课 学期 | 考核方式 (考试/考查) | 开课培 养单位 | 备注 |
学位公共课(8学分) | 1071911 | 英语1 | 36 | 2 | 1 | 考试 | 外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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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912 | 英语2 | 36 | 2 | 2 | 考试 | 外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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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913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6 | 2 | 1 | 考试 | 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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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914 | 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与延安精神 | 18 | 1 | 1 | 考查 | 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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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905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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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基础课(7学分) | 07020001 | 高等量子力学 | 36 | 2 | 1 | 考试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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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02 | 现代物理实验 | 36 | 2 | 1 | 考试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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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03 | 电磁波理论 | 36 | 2 | 1 | 考试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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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04 | 科技论文写作 | 18 | 1 | 3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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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方向课 (6学分) | 凝聚态物理 | 07020005 | 固体理论 | 36 | 2 | 1 | 考试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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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06 | 材料科学基础 | 36 | 2 | 2 | 考试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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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07 | 高等金属学 | 36 | 2 | 2 | 考试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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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与分子物理 | 07020008 | 纳米电子学与电子输运理论 | 36 | 2 | 2 | 考试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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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09 | 高等原子与分子物理 | 36 | 2 | 1 | 考试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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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10 | 光谱学 | 36 | 2 | 2 | 考试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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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物理 | 07020011 | 随机过程与随机场 | 36 | 2 | 1 | 考试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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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12 | 波传播和散射数值方法 | 36 | 2 | 2 | 考试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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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13 | 随机介质中的波传播与散射 | 36 | 2 | 2 | 考试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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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选修课 (6学分) | 凝聚态物理 | 07020014 | 材料物理性能 | 36 | 2 | 2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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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15 | 固体内耗理论 | 36 | 2 | 2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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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16 | 材料合成与表征技术 | 36 | 2 | 2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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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17 | 现代材料设计与计算 | 36 | 2 | 2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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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18 | 材料热处理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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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19 | 凝聚态物理前言讲座 | 36 | 2 | 2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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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20 | 固体功能材料概论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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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与分子物理 | 07020021 | 半导体物理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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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22 | 材料合成与表征技术 | 36 | 2 | 2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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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23 | 现代材料设计与计算 | 36 | 2 | 2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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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24 | 材料谱学与分析技术 | 36 | 2 | 2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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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25 | 非线性光学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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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26 | 微电子学概论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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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34 | 量子光学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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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物理 | 07020027 | 复杂系统中电磁波(专题) | 36 | 2 | 2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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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28 | 时域电磁场计算方法概论 | 36 | 2 | 2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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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29 | 电磁干扰与兼容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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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30 | 微波遥感 | 36 | 2 | 2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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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31 | 电磁反演与目标重建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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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32 | 天线原理与技术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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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修本科课程 | 07020033 | 原子物理学 | 54 |
| 1 | 考查 | 物电学院 | 不计学分 |
07020034 | 电动力学 | 64 |
| 2 | 考查 | 物电学院 | 不计学分 |
07020035 | 数理方法 | 72 |
| 1 | 考查 | 物电学院 | 不计学分 |
实践课(3学分) | 1071917 | 科研活动 | 18 | 1 | 1-6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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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 18 | 1 | 1-6 | 考查 | 物电学院 |
实践活动 | 18 | 1 | 1-6 | 考查 | 物电学院 |
体美劳教育(3学分) | 1071918 | 体育教育环节 | 18 | 1 | 1-6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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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教育环节 | 18 | 1 | 1-6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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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环节 | 18 | 1 | 1-6 | 考查 | 物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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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必修环节
1. 科研活动(1学分)
必须至少参加1项科研课题研究,完成相应工作量,由课题负责人对其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考核合格者,取得1个学分。
2. 学术活动(1学分)
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完成以下学术活动,由院系活动组织者或导师负责记录考核,考核合格后获得1个学分。
(1)应至少参加10次由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报告或学术沙龙活动;
(2)应至少参加1次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论坛并提交论文或做学术报告;
(3)应在一定范围内主讲1次学术报告;
(4)应撰写1篇学科发展综述报告。
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研究生在高水平国际国内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者可直接获得学术活动的学分。
3. 实践活动(1学分)
研究生应参加实践活动,由导师或院系研究生管理人员负责考核,考核合格后获得1个学分。主要形式有:
(1)讲课、辅导、协助指导本科生的实验和毕业论文等;
(2)深入社会基层从事于所学专业相关的技术指导、社会服务等;
(3)研究生各类社团活动、文体活动的组织、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参与等。
4. 体育活动(1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填写登记表,每学年至少10次,由学院负责记录考核存档,合格者获得1学分。
5. 美育活动(1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有关音乐、美术、书法、文学、艺术等活动,填写登记表,每学年至少10次,由学院负责记录考核存档,合格者获得1学分。
6. 劳动教育(1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各种劳动或接受劳动技能教育,填写登记表,每学年至少10次,由学院负责记录考核存档,合格者获得1学分。
八、学位论文环节
1.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包括研究生自评总结、课程学习情况审核以及导师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的评定,最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综合评定意见。学生应在第三学期完成中期考核,根据中期考核评定意见,决定是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1)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期末进行。
(2)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政治思想和学业情况两个方面: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法规制度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既考核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所学的课程及必修环节的学习情况,又考核学生在论文选题、参加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自学能力、综述能力、创新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核的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
①各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由分委会主席、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教学秘书、各学院总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参加的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在5人以上)。考核小组可分别召开研究生和导师会议,就考核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安排作动员和布置。
②研究生自我总结。每位在学的研究生须认真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的有关内容,并以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汇报。
③导师在与研究生进行认真谈话的基础上,对研究生的全面表现尤其是学业方面写出评语。
④辅导员对研究生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单独签署意见。
⑤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全面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位研究生做出考核分流的处置意见,根据本办法评定中期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学院复审。
⑥研究生处经对各学院上交的考核材料审核后,将复审意见反馈给各学院,由各学院进行检查和督促。对黄牌警告者的最终分流结果还应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批准后执行。
2. 开题报告及答辩
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文献准备,了解本人主攻方向的相关研究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研究题目,并作论文开题报告。
(1)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
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通过导师的指导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把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前人工作、发展动态,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应有必要的理论分析与实验结果,以及新见解。表明作者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学位论文开题
①开题及时间要求。硕士生在确定选题基础上,应在第3学期末或第4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方可开题。
②开题报告方式。开题报告应以报告会的形式,在教(科)研室或以上范围公开举行;开题报告会须在硕士点内进行可行性论证、须有本学科及相近学科3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考评组,经考评、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
③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课题的创新性;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在开题报告会后,及时完成《开题报告表》,交学院保存,以备检查。
④若开题报告没能通过,在导师的指导下3个月后才能申请重新开题。2次开题报告不过者,终止硕士生的学业。
⑤因正当原因改变选题,须按上述要求重做开题报告。
⑥论文开题通过1年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的写作和要求
按“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标准”执行。
3.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①通过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修满学分;
②完成学位论文评阅,且评阅人均认为学位论文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水平,同意参加答辩;
③通过预答辩,结论为合格、或者基本合格并经导师同意;
④导师、导师组与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后均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⑤满足《延安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延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2)学位授予条件
硕士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硕士研究生修满规定的课程和实践必修学分,科研成果考核符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在学期间应以延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物理学相关论文1篇,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重大转让成果为学校带来收益的成果(10万元以上,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撰写每5万字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延安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