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0)
一、学科简介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发展自原2003年获批的信号与信息处理硕士学位点,并于2011年获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2年开始招生。目前,本学科梯队建设上形成了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现有校内教师31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1人,有博士学位者14人,硕士生导师16人,已经形成目标特性分析与识别、GNSS应用与短距离无线通信、机器学习与智能信息处理、计算机视觉与人工智能等四个较为明确的研究方向。近5年来,本学科共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20项、省部级和地方科研项目50余项,获得省、厅等各类奖项20余项,专利40余项,出版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10余部,公开发表科研论文150余篇。拥有陕西省能源大数据智能处理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延安市信息处理与测控技术重点实验室1个,与国内外高校与研究机构具有广泛的交流和合作。学科一直坚持用延安精神铸魂育人,师德师风优良,育人体系健全,培养了一大批扎根陕北、具有“延安精神特质”(信念坚定、求真务实、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善于创新)的优秀学科人才,倍受社会各界赞誉。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育人理念,以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聚焦无线通信系统、信号处理、图像与图形处理、电子系统自动化设计、北斗导航系统、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领域,致力于培养具有延安精神特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治学、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团结合作和较宽的国际视野。熟悉信息与通信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前沿技术和发展动态,具有扎实的信息与通信工程基本理论知识和较宽的知识面,具备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从事信息通信相关领域教学、科研、工程设计与技术管理等工作的科技人才。
三、主要研究方向
1. 目标特性分析与识别。以复杂环境电波传播、散射、反演与识别快速算法及应用为主要研究内容。
2. GNSS应用与短距离无线通信。以北斗精确定位、地物感测以及数据短距离无线传输与通信技术为主要研究内容。
3. 机器学习与智能信息处理。主要侧重于研究将现代智能信息处理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应用于现实的各类信息处理系统设计中,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现代传感与检测技术、基于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的智能材料工程、通信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应用。
4. 计算机视觉与人工智能。侧重于利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实现对生物视觉的一种模拟,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采用神经网络及其相关技术对采集的图像或视频进行处理以获得相应场景的多维信息,最终给出面向任务的解决算法与方案。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基本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五、学分要求
总学分 | 课程学习 | 科研活动环节 | 学术活动环节 | 教学与社会实践环节 | 体育教育环节 | 美育教育环节 | 劳动教育环节 |
≥33 | ≥27 | 1 | 1 | 1 | 1 | 1 | 1 |
六、课程设置
开设课程1学分为18学时,单门课程学分设置不得大于2学分。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 时 | 学 分 | 开课 学期 | 考核方式 (考试/考查) | 开课 学院 | 备注 |
公共课(8学分) | 1071911 | 英语1 | 36 | 2 | 1 | 考试 | 外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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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912 | 英语2 | 36 | 2 | 2 | 考试 | 外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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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913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6 | 2 | 1 | 考试 | 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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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914 | 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与 延安精神 | 18 | 1 | 1 | 考查 | 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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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905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1 | 考试 | 物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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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7学分) | 08100001 | 数值分析 | 36 | 2 | 1 | 考试 | 物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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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0002 | 矩阵论 | 36 | 2 | 1 | 考试 | 物电 |
08100003 | 现代信号处理 | 36 | 2 | 1 | 考试 | 物电 |
08100004 | 论文写作指导 | 18 | 1 | 2 | 考查 | 物电 |
专业必修课 (6学分) | 通信 与信息 系统 | 08100005 | 现代通信理论与技术 | 36 | 2 | 2 | 考试 | 物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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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0006 | 无线通信原理与应用 | 36 | 2 | 2 | 考试 | 物电 |
08100007 | 随机信号分析与应用 | 36 | 2 | 2 | 考试 | 物电 |
信号 与信息处理 | 08100008 | 信号检测与估值 | 36 | 2 | 2 | 考试 | 物电 |
08100009 | 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 36 | 2 | 2 | 考试 | 物电 |
08100010 | 信息论与智能信息处理 | 36 | 2 | 2 | 考试 | 物电 |
选修课(6学分) | 1071911 | 科学精神与科学研究方法 | 18 | 1 | 2 | 考查(限选) | 石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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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0009 | 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 36 | 2 | 3 | 考试 | 物电 |
08100008 | 信号检测与估值 | 36 | 2 | 3 | 考试 | 物电 |
08100011 | 电磁场数值计算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12 | 电波传播原理与应用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13 | 雷达信号处理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14 | 电磁反演与目标重建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15 | 嵌入式系统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16 | FPGA高级应用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17 | 短距离无线通信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18 | GNSS原理与应用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19 | 无线传感器网络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20 | 人工智能导论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21 | 深度学习与图像处理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22 | 机器学习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23 | 智能决策与支持系统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24 | Python高级应用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25 | 现代检测理论与技术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26 | 数据库与数据挖掘技术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27 | 自然语言处理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28 | 学科前沿专题讲座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08100033 | 物联网技术 | 36 | 2 | 3 | 考查 | 物电 |
补修本科课程 | 08100029 | 信号与系统 | 54 | 3 | 1 | 考查 | 物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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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0030 | 数字信号处理 | 54 | 3 | 2 | 考查 | 物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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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课(3学分) | 1071917 | 科研活动 | 18 | 1 | 1-6 | 考查 | 物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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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 18 | 1 | 1-6 | 考查 | 物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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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 | 18 | 1 | 1-6 | 考查 | 物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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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美劳教育(3学分) | 1071918 | 体育教育环节 | 18 | 1 | 1-6 | 考查 | 物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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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教育环节 | 18 | 1 | 1-6 | 考查 | 物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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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环节 | 18 | 1 | 1-6 | 考查 | 物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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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必修环节
1. 科研活动(1学分)
信息与通信工程研究生必须至少参加1项科研课题研究,由课题负责人(指导教师)对其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考核合格后获得1个学分。
2. 学术活动(1学分)
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完成以下学术活动,由院系活动组织者或导师负责记录考核,考核合格后获得1个学分。
(1)应至少参加10次由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报告或学术沙龙活动;
(2)应至少参加1次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论坛并提交论文或做学术报告;
(3)应在一定范围内主讲1次学术报告;
(4)应撰写1篇学科发展综述报告。
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研究生在高水平国际国内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者可直接获得学术活动的学分。
3. 实践活动(1学分)
研究生应参加实践活动,由导师或院系研究生管理人员负责考核,考核合格后获得1个学分。主要形式有:
(1)讲课、辅导、协助指导本科生的实验和毕业论文等;
(2)深入社会基层从事于所学专业相关的技术指导、社会服务等;
(3)研究生各类社团活动、文体活动的组织、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参与等。
4. 体育活动(1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填写登记表,每学年至少10次,由学院负责记录考核存档,合格者获得1学分。
5.美育活动(1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有关音乐、美术、书法、文学、艺术等活动,填写登记表,每学年至少10次,由学院负责记录考核存档,合格者获得1学分。
6. 劳动教育(1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各种劳动或接受劳动技能教育,填写登记表,每学年至少10次,由学院负责记录考核存档,合格者获得1学分。
八、学位论文环节
1.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包括研究生自评总结、课程学习情况审核以及导师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的评定,最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综合评定意见。中期考核应在第三学期末前完成,根据中期考核评定意见,决定研究生是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1)考核包括政治思想和学业情况两个方面。其中,政治思想主要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法规制度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学业情况主要考核研究生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所学课程及必修环节的学习情况,以及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参加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自学能力、综述能力、创新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中期考核由学科负责人提请,并由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小组一般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学院党委书记、学院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学科负责人、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秘书及辅导员等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考核小组在考核前应召开研究生和导师会议,就考核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安排作动员和布置。
(3)研究生应首先对考核相关内容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同时,导师应对研究生的表现,尤其是学业表现做出综合评价,辅导员应对研究生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做出评价。最后,由考核小组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最终考核意见,并报研究生处审核。
(4)身心状况:考核研究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考察其能否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5)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清退。
研究生处经对各学院上交的考核材料审核后,将复审意见反馈给各学院,由各学院进行检查和督促。对黄牌警告者的最终分流结果还应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批准后执行。
2. 开题报告及答辩
(1)开题报告应以报告会的形式在导师组或以上范围公开举行,由研究生根据前期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及前期研究情况对将要开展的研究课题进行汇报。考评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至少5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对论文选题的意义及其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等进行考评,并形成能否进行后续课题研究的结论。
(2)开题报告应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课题研究目标、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和课题的创新性;工作安排和预期成果等。在开题报告会后,要及时完成《开题报告表》,交学院保存,以备检查。
(3)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开题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并于3个月后重新申请开题,第二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将终止培养。
(4)一旦开题,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改变选题。若确有必要改变选题者,须按上述要求重新进行开题。
3.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学术论文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经过科学研究独立完成。学位选题要有理论和实际意义;研究目标、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明确;熟悉与论文有关的学术前沿与研究动态;能反映作者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和优良的学风;具有一定创新价值的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要求尊重他人成果,严肃对待参考文献;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有严格的逻辑结构,能对问题作完整和系统的论述;实事求是地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语言精炼,关键词得当;摘要与正文相符,并能突出论文的新见解或关键性成果。学位论文其他要求严格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进行撰写,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含独立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的高质量科研成果至少1项(含学术论文、专著、授权发明专利等);
(2)获得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地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地厅级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省部级一等奖参与者,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国家级奖励参与者);
(3)在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上独立完成学术报告1次以上(含1次);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著作、专利、著作权、项目、实验数据等成果的所有权归学校与个人共有,以上知识产权成果必须以延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不计入毕业条件统计范围。
(2)论文送审与评阅
硕士生学位论文完成后,导师应认真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签署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申请答辩者在正式答辩前两个月将论文送审。
两位评审专家若有一位不同意答辩者,重新送审两位专家。由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导师签字,另请专家复审。复审通过者可正常申请答辩;复审不通过者,半年到一年后重新进行评审。
对于评审专家提出修改意见者,研究生应按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附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查后签署“同意进行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
(3)预答辩
预答辩是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是预答辩专家组对拟申请正式答辩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的一次集体指导,是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成果、学术规范等方面的一次审查。通过实施预答辩,发现问题,查找缺陷,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帮助硕士生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文,提高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硕士生须在正式申请答辩前六个月提交预答辩申请。
① 学院组织5人及以上的硕导、教授组成预答辩评审小组,对硕士生的毕业论文进行预审查。
② 每个硕士生做不少于20分钟的论文陈述和10分钟以上的提问。
③ 预答辩评审小组对学位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明确评定,并填写《延安大学硕士论文预答辩审核表》。通过预答辩的硕士生应根据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审稿论文。
(4)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送审评阅合格者方可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①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并按要求完成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和科研工作,完成学位论文,取得规定的学术成果,通过相关的资格审查,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程序。
②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提交在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含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延安大学。
③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由2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一位须是校外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及以上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专家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一般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④ 每个硕士生做不少于30分钟的论文陈述和10分钟以上的提问。
⑤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明确评定。通过答辩的硕士生应根据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
(5)学位授予
本学科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延安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