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安排、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要求及延安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办法要求,为确保我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物电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核办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至7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电话方式实名反映。
联系人:
杨老师:18329918007
陈老师:13891708965
附件1:《物电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核办法》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1年7月14日